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号召力,教育广大团员,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校学生特点及各班级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便更好的开展团课。使团课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其积极作用。
第一章 学 员
第一条 学员对象
我校所有在册共青团员(包括学生党员),承认共青团的纲领和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注册的,均可申请团课学习。
第二条 学员条件
1、思想进步,政治觉悟高;
2、按期交纳团费,按期注册团员证,认真履行团员的义务,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遵守团组织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4、品学兼优,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较好。
第三条 学员推荐
1、参加团课的学生干部由所属部门推荐(团委学生干部由团委学生各部门推荐,基层学生干部由团总支和团支部推荐);
2、参加团课的团员由所在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推荐产生;
3、参加团课人员的推荐名额由校团委组织部机动确定。
第四条 学员权利
1、参加团委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培训和交流等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对团委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倡议;
3、对团委工作有不同意见者,在完全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反映;
4、做出优秀成绩者,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5、对团委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第五条 学员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做到一名团员一面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组织和带领全体团员青年为学校创建一流新型国家示范性学院做贡献;
4、应有荣誉感、责任感,认真参加团委的学习和各项活动;
5、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完成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及时反映我院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信息;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克服缺点和改正错误;
7、认真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发言,主动与教师沟通思想,交流工作方法,按要求完成团课布置的作业,及时向团校汇报学习心得及思想认识的变化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团课在校党委指导下,由校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团校的机构组成及其职能
1、办公室:
(1)制定团课的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2)拟订主要负责人以及决定团课教师的聘任;
(3)负责对团课学员进行考勤以及结业考核;
(4)负责团课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部:
(1)负责对每期申请参加团课学习的同学的基本情况进行审定,并确定每期参加团课培训的人员名单;
(2)负责团课的奖惩工作;
(3)评选出优秀团员,参加党校学习。
3、宣传部:
(1)负责对团课工作的进展及取得的成绩进行宣传;
(2)作好每一期团课的总结工作;
(3)负责团课的一切对外联系。
第八条 每期团课设正副班长各一名,具体负责班内事务。
第三章 团 课
第九条 团课内容的安排应讲求针对性、系统性和计划性。讲授团课必须制订计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在内容安排上力深入浅出,循序渐进,重点突出,中心明确,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充实和调整。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展观”知识,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讨论、研究、学习团工作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 ;
2、学习《团章》的基本内容和团的优良传统,对团员进行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的组织纪律教育;
3、学习党章、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启发和提高团员的共产主义觉悟,坚定团员的共产主义信念;
4、学习当今国际、国内形式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5、学习其他基本团务知识,广泛开展团员及团干部的交流。
第十条 团课形式
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辅之以演讲、辩论、座谈会讨论及报告会、知识竞赛、论文评比等活动。
第十一条 每学年一般开设一期团课,每期团课一般分为5次授课。如遇特殊情况安排,至少两个月组织一次团课。
第十二条 师资
团校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将聘请学校党委、团委的党务、团务工作者为团课的兼职教师或邀请外聘教师授课。团课课程与正常教学课程一样纳入我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其课时费参照正常教学课程并计入到教师各项评优评职称的课时计数中。
第四章 考勤及组织纪律
第十三条 考勤及纪律
1、上课及活动不得缺席,特殊情况可请假,病假、事假需团课老师同意。
2、旷课一次平时分扣10分,旷课两次者,取消团课学习资格。
3、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违者一次扣平时分5分,迟到四次者取消团课学习资格;
4、团课及其他活动的作业,迟交一次扣平时分5分,不交一次扣平时分10分,四次迟交或两次不交取消团课学习资格。
5、有损团员形象者取消团课学习资格。
6、各团支部团课出席人数未达应出席人数半数者,取消该团支部当年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资格。
第五章 考核及评优制度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及形式(成绩以百分制给出)
1、考试成绩,此项占总成绩的40% ;
2、课堂出勤及课堂表现,此项占总成绩的30%;
3、课堂笔记以及作业进行统一检查,此项占总成绩的15% ;
4、结合学习内容写一篇论文,此项占总成绩的15%。
第十五条 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将不能进行党课学习,推优入党,并不能担任校团委副部长以上级干部以及团支书的职务。
第十六条 每名学员的综合考评成绩将与学年总评直接挂钩,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同学将无资格参加本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评比竞选。
第十七条 团课培训优秀学员
1、每期团委将评出优秀学员若干名,占本期学员总人数的10%左右;
2、优秀学员应表现突出,凡有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和其他违纪现象的均不参加评选;
3、优秀学员将根据结业综合考核成绩评出;
4、评选出的优秀学员将记入学生团员档案。
第十八条 党校学习
1、被评为“团课培训优秀学员”的团员以及部分在团课学习过程中表现比较突出的团员,将会同各学生党支部审定,可直接进入党校学习;
2、我校所有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行团课培训,方可选送校党校进行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共青团长沙高级技工学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