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将申请人要求入党的情况通知其所在的党小组(申请人是共青团员的,同时通知其所在的团支部),要求党小组(团支部)对申请人注意了解和考察。
3、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共青团员申请人还必须得到团支部的书面推荐。
4、党支部支委会议(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下同)根据党小组和团支部的推荐意见,研究确定积极分子,并将名单报所属基层党委备案,领取培养教育考察表。
5、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以下简称培养人),并告知积极分子。
6、培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积极分子每三个月向培养人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培养人分阶段填写培养教育考察表。
7、培养教育期间,党支部要注意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党支部要定期向培养人了解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
8、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一年以上(至少一年,可以视情延长培养时间),由培养人、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后,召开支委会议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9、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经过公示,不影响发展的,由支委会议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0、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本人及其近亲属(限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党支部可要求发展对象提供其简历和家亲属关系情况)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材料。需外调或函调的,可由党总支协助。
11、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不少于4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也可提前在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期间统筹安排。
12、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政治审查、公示等情况逐级报送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书面意见,对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13、党支部给发展对象明确入党介绍人(须由2名正式党员担任,应听取发展对象本人意见),发放入党志愿书并安排介绍人具体指导发展对象填写。
14、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问题。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发展对象、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投票、计票过程中,发展对象不必退场回避。
15、党支部填好支部大会决议,将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基层党委审批。党支部与基层党委之间设党总支的,由党总支开会审查后报送。
16、基层党委收到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和相关材料后,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进行综合审查,找申请人谈话,将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必须亲自找申请人谈话并填写个人意见,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17、基层党委召开会议,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逐级通知到党支部。
18、党支部接到基层党委的审批结果后,由支部书记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对其提出要求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19、党支部到基层党委领回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和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预备期教育考察表。
20、党支部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其预备期的考察人并告知本人。
21、考察人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预备党员每三个月向考察人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考察人分阶段填写教育考察表。
22、预备期满,由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考察人、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后,召开支委会议进行审查。拟同意按期转正的,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经过公示,不影响按期转正的,由党支部支委会议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3、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24、党支部填好支部大会决议,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基层党委审批。党支部与基层党委之间设党总支的,由党总支开会审查后报送。
25、基层党委召开会议,对党支部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逐级通知到党支部。
26、党支部接到基层党委审批结果后,由支部书记及时通知正式党员本人,对其提出要求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7、党支部将已转正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统称“三书”)归入本人人事(学籍)档案,其他材料由其转正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设柜集中保管10年以上。